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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深圳市百盛佳电子厂咨询一下房屋租赁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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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年总租金         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1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  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6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深圳市百盛佳电子厂”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1交。 
第7条  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深圳市百盛佳电子厂”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8条  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深圳市百盛佳电子厂”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9条  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深圳市百盛佳电子厂”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转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jpsp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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