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两次警告为由辞退并不予任何经济赔偿
公司以两次警告为由辞退并不予任何经济赔偿 我在一家超市任生鲜处经理,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工作满5年,人事现在以公司以《员工手册》上满两次书面警告为由辞退并不予任何经济赔,警告单一是违反猪肉冷冻管理条例,事情是这样的,每个月对我有销售毛利润的考核,因当时销售业绩不好,考核压力很大,所以将猪肉放入冻库想保存时间长一点以便减少损耗,但被我上级领导例行检查中查出这种作法不符合规定所以被开警告单;第二次是在写猪肉追溯码时,我属下员工因抄写错误,导致猪肉外包装上追溯码错误,可能会导致新鲜的猪肉查出的却是过期的信息(与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无关),在正常环节中,我应该负责的是确认追溯码的准确性,正常做法是等员工把所有小包装猪肉标签打印贴好后,每一盒复查,但因工作繁忙,且小包装的猪肉在早市时数量很多,当时没有全部复查导致疏漏,在店长抽查中被发现并处以警告,内容是违反了追溯码管理条例。这两次警告我的确有工作不当的地方,但被上级领导及时发现并已改正了,并未给公司带来实质的损失。
公司每天的劳动时间是早7点半到6点,中间虽有2小时的休息时间,但无处可去,基本也只是吃个饭的时间,一周只有1天半休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7个小时,月薪才税后3100元,工作压力大,工资少,尽管这样,我也兢兢业业为公司服务了这么多年,现在公司以此来解雇我,心理非常不能承受,但太多的前例让我知道,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要为自己争取尽多的权益很难,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若申请仲裁或打官司,赢的概率有几成?是否能申请到经济赔偿?有没有更好的建议或意见,谢谢您的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215……(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10-08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