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我在国有企业上班工作十年了,为正式工,合同五年一签,现在单位效益不好,单位强制一批35岁以下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把我们对外输出,到其他单位工作,第一次不服从分配停发放假工资,第二次不服从解除合同,并且没有解除合同的补偿,单位还说这都是请律师研究好的,不违反劳动法,有本事可以去告,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服从能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合同不赔偿吗, 第一次分配的是一电子厂,每天工作要12 小时,工资两千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州苍莹(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5-10-08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