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因一女孩认错人,找数十名混混打了错认的人,一男孩因上前劝架而遭混混报复,导致该男孩鼻梁粉碎性骨折,脸颊肿胀,以及轻微脑震荡。现在数十名混混在一个顾姓男孩的组织下,找到被害人提出三万元的私了,而顾姓男孩的父亲是当地公安局市发委书记。 究竟是当父亲的意见还是顾姓男孩自己的意愿,我们不得而知。 而且该男孩告诉被害者就算起诉也不会胜诉。 是被害者要低头忍让还是该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请专家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y404……(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1-06-06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