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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拖欠工资

人身损害,拖欠工资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包工头打人拖欠工资的问题:
  我父亲今年62岁,在工地上做建筑,帮那个包工头,也以做了两年,今年5月份的一天,我家有事,那天我父亲没去干活,其间也打电话跟包工头说了,他也同意了,到了第二天,包工头早上8:00打电话叫我父亲去干活,可我父亲正好出去了,没接到电话,到了中午包工头找到了我父亲,啥话都不说,上去就是两耳光,外加当胸一拳。造成轻微伤,当天报了案,我父亲在医院住了八天,回家休养了一个月,对于我们提出的要求,派出所只支持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另外的精神损失,及护理,营养费都没有了。除此之外包工头还欠我父亲10160元工资,当时说好5月10号付清,钱交到派出所,可我跑了好几次,派出所都说包工头没去交,要不让我们自己上法院去告。
    我想请问,如果上法庭对于派出所以结案的打人之事,我方还可以提出赔偿吗?对于工资这块能否依照劳动法追加赔偿金。象这样的事我方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期盼您的指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ujun2……(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6-0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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