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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内容: 你好:我是运城市闻喜县辛村村民,我在村里办了个幼儿园,2011年5月30日下午4点我领30多名幼儿去村舞台上进行一年一度的六一文艺汇演,在去的路上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我村的泼妇用早已准备好的一盆脏水仰面泼来,接着又像疯子一样上来撕我的衣服,抓我的脸,这情景把几十名幼儿和在场的人都吓呆了,几名妇女上前阻拦始终拉不开,后来还是一名男子把她拉开,她又回去拿了一根粗棍子出来,被别人拦住,把她拉回家,把门外关住,她出不来,这才停止。当时孩子们有的都吓哭了,有的衣服也被泼湿了。我觉得莫名其妙,为了孩子们我也顾不了追究什么,先去舞台上给孩子们过六一。这名泼妇是雷安红的妻子红珍。这件事发生后我的内心受到了很大伤害,每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着觉,闭上眼就是那惊人的一幕。心里一直想那天的情景,想起来就觉得胸口难受,浑身发抖。我老公怕我有个三长两短,放下工作天天陪我。请问樊律师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告她吗?以什么罪告?我心里一直咽不下这口气,无缘无故被人侮辱。我不知该怎样才能解决这件事。我恳请樊律师为我做主,为我伸张正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794……(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1-06-03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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