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公告内是否存在有人身损害行为?
公告内是否存在有人身损害行为? 我公司员工手册第十四章{卫生管理]中的第106条规定:不随地吐痰,这是做人的一般修养,是每个人从小都被父母教育过的基本道德。
品管部员工陶杰,长期以来不遵守上述规定,三楼办公区域,微波炉区域,楼梯,仓库,仓库办公室均留下其斑斑痰迹。
对上述恶劣行为,行政部决定对其罚款500元,以示警告。
如该员工依然不遵守我司相关规定,或依然不保持做人的基本道德修养,一旦日后查出某种疾病,被传染者可要求全额赔偿,我公司也一并依法向其索赔所有损失。
以上内容为我司公告,对于吐痰这个事情确实有过,不过他说的那些地方,有的根本不符。对于罚款在工资内没有扣除,但是在其它方面公司给予扣除了。最后一段内公司是否带有人身攻击?现在很多同事都不敢和我说话了。
对于吐痰的事情,我在4-5号去医院检查过:医生说是咽后壁淋巴滤泡增生,粘膜充血。我现在不吐痰就没办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ojie……(上海)
提问时间:2011-05-26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