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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办中学与一公司共同开办了一所民办学校,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某公办中学与一公司共同开办了一所民办学校,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某公办中学与一公司共同开办了一所民办学校,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办学校将校舍等国有资产出租给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高价学费后以租借校舍补偿款名义将钱返还给该公办学校,用于提高该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十多年来一直如此,当地教育部门明知此事但未作有效处理,问该公办学校领导做法是否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5-09-26 21: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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