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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加班费事宜

关于加班费事宜 今天去深圳观澜法律援助站咨询啦一下,问加班费如何计算,回答是以劳动合同约定基数为准,如没约定按工资条上的底薪计算。我问啦一下,这样计算有何法律依据?法律援助站的人没做回答。我目前的状况是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基数,工资条是这样组成的:基本工资1100+绩效工资1700+职位500。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不胜任工作,给我降职降薪,我多次要求履行劳动合同之要求,但公司以我不服从安排到降职降薪地上班为由进行罚款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补回拖欠加班费,退回罚款。加班费我要求以工资总额计算的,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基数,不知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nma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0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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