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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否有权约定收取学徒费?

我厂是否有权约定收取学徒费? 我厂之前收过几名焊工学徒,但几个年轻人都是工作了3-5个月后,学会到电焊、钣金的基础技术就离职,这样令我公司付出了培训的成本却得不出应有的效果,现在又要招学徒工了,准备在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时在“双方约定”一栏注明,学徒工如工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而离职,需在离职时扣除学徒费1000元。不知我们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学徒工前3个月的工资为1800-2000元/月一般第4个月能计件后工资为2300-3000元/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Hk2852(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5-29 13: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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