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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未约定提成,公司是否有权不支付提成???

合同未约定提成,公司是否有权不支付提成???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在2009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对我的工作不满意,在2009年5月27日提出让我休假两周,并作出深刻认识,如果认识通过方可继续工作。两周后我先后写了三次认识,但是公司一直认为写的不合格。六月中旬公司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认为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第2、3款的规定。因为我是做机票销售的工作,所以我的大部分工资都是提成和绩效奖金,但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相关的提成和奖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公司只是在我入职的时候口头说明提成是销售额的10%,并每月支付饭补250元,技术津贴500元。现在公司明确说明只支付六月份的基本工资,但是五月份的提成和其他奖金不支付,理由只是说我违反了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并且说提成和其他奖金统称为奖金公司可以对我这样的员工不支付。请帮忙分析一下这是否合理,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是否有赢得可能性?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a……(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09-06-2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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