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的约定与违约金的收取是否合法?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的约定与违约金的收取是否合法? 去年年初,与某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第一年预先交第一年租金作为定金,每年6月、12月15日前交纳后一半年租金,逾期未交按每日千分之一点五算滞纳金并没收定金作为违约金(30天后)。因经营不善,10年后半年至今未能交纳租金。请问,合同中约定的没收定金作为违约金是否合法?租金是在违约金中扣除还是另计算?还有,滞纳金的收取是否合法,利息是否过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uder(广东)
提问时间:2011-03-14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