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收取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收取 劳动合同中 有一条: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培训: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每服务满一年,培训费递减20%
请问:上述条款为劳动合同中自己填写的。至今日公司未和我签订任何培训协议等文件,实际上也为对我进行任何专业培训,仅有业务培训,但我想辞职,公司要求我缴纳违约金。合理吗?如果按照上述条款,那不成了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公司完全可以出示假的培训费用及凭证。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神啊救救我(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0-11-30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