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赔偿条款的问题
第一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规定显然太高,背离了最起码的公平性原则,实践中只要违约方有异议,是不可能被法院支持的,第二条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最好直接确定出现何种违约的情形,违约方直接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而不要写不超过,否则到时就具体数额肯定扯皮。
双方约定即可,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明显高于对方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过低的话同理。
双方可以约定,但是违约金可以以损失为依据进行修改。前者更合理。应该是卖方修改吧?具体合同的起草最好委托律师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