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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教

请指教 我离婚农村户口已经迁回到娘家,可娘家村民小组不承认我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7条1、6项我是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小组按成员分钱我和儿子没有份。我想起诉村经济合作社作出的我不是社员的决定。可法院立案庭说他们没有受理过这样诉讼请求,只能受理不分我钱的请求的诉讼,而分的钱是小组有点田被征用做公路了补偿的款。按我们县有个征用款分钱的文件我的承包田没有在现在户口所在地不能分到,但小组是按户口而分的。我起诉分钱可能得不到支持。我原来户口所在地不能分配,现户口所在地又不能分配,怎么起诉好?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jl888(浙江)
提问时间:2011-05-2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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