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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维修纠纷

危房维修纠纷 我家住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一快上百年的木质结构老宅,住宅面积57平米公摊23平米,一个3代5口居住(父亲,母亲,我,妻子,儿子)因年木质材料老化,墙面开裂等年久失修的原因于2011年4月向当地主管政府部门申请危房鉴定,后经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并颁发危房鉴定通知书,评定等级为B级。在书写危房维修申请书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维修,得到居委会的盖章核准。后拆除屋顶与开裂墙面但仍保留有未损坏墙面一米多高,想再此墙面的基础上进行维修,但我家老宅后面3米处有一后期修建3层私人住宅楼房以我家维修危房会阻碍他家采光为由,要求我家靠近他家墙壁与他家房屋空隔间距4米的基础上维修。我家人与邻居多次协商未果,并由居委会出面协商也不能解决,闹到城建部门,也未得到解决。居委会与城建主管部门的意思是,你危房维修不需要办理什么批准材料。我家老宅以建成快有百年,并有土地使用权证,他家房屋并不是与我家老宅同期生成的建筑。我家只是在原有地基平米数,层高基础上进行危房维修,并不是在原有面积上进行翻新重盖,也没有在原有面积上扩大修建面积,难道我们就必需要参照他家所说的城建规划法律法规来让出空隔间距4米得要求吗?如果我要诉讼于法律解决,我需要什么证据,能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条款的支持~!希望精通此事的律师能给我个解决的办法,或者能对我有用的法律法规。实在因为个人本事不大,无力承受现在的房价,买不起新房,只能对老宅进行维修居住,要真的空出我家原有面积的话,无法满足5口人的居住条件。跪求好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t0098……(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1-05-2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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