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重庆百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纠纷

重庆百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重庆百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源  总经理
住所地: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州路121号
劳动者姓名:***   性别:女   年龄:35  职业:库管员
工作单位:重庆百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朝阳路104号   电话:139*********
用人单位(何源)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及如下目的:
1、 劳动法第9条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收取服装和工具保证金1700元);
2、 劳动法第46、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像劳动者支付(有5年时间);
3、 劳动法第23、24条保密协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 为了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5、 为了使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一年的费用要求补偿)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
用人单位(何源)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 用人单位(何源)严重失职【(劳动法第25条)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由于何源与其上级单位的考核违约金(罚款500元)全部由劳动者承担,由于自己管理有问题有失误。规章制度不全有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全部100%由劳动者承担】;
2、 用人单位(何源)营私舞弊,以欺诈,胁迫,以要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举报或者检举(同事)别人(没有或不真实)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达到不可告人的行为。
3、 用人单位(何源)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抓住劳动者工作中有轻微失职或失职事情,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强制或胁迫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法第31条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何源经常安排晚上开会,一开就是1-2或3-4小时)从来不支付加班费。安排加班的,也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足劳动者加班费和克扣绩效奖金;
5、 现在是以库房数量有误差为由,出现的无中生有的罚款 9000多元,全部100%由劳动者承担赔偿;(***承担80%赔偿,其他20%由***的同事承担赔偿)
6、 用以上等手段扣除1个月全部工资1500元左右,及全部服装和工具保证金1700元。
                                       
                                                          2010年6月21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gzhgn……(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0-06-22 12: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