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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资料盗用和入室敲诈

关于广告资料盗用和入室敲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师的时候,考走了我曾经给他们做过的一些资料,然后现在我们自己在创业,那家广告公司就以我们盗用他们的资料为由,带人到我们的工作室强行搬走我们的电脑主机和拿走我们的私人硬盘,让我们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如下:针对一方盗用甲方客户广告资料,所造成的违法事件及后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须将所有带走的资料删除,不得遗留。
2、与甲方合作的顾客,乙方一律不能合作。
3、如乙方再次盗用所属甲方所有客户图片资料及版权资料所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同意在90个工作日搬离中山大厦,其办公地点不能在甲方公司三公里以内,在乙方搬离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电脑主机一台、移动硬盘一个,并不得在距离甲方三公里距离内经营从事广告行业。
5、如乙方如实履行以上协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双方以后公平竞争。
6、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将赔偿甲方一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zixu……(河南)
提问时间:2011-05-1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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