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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是否应该赔偿公司的所谓培训费?

试用期辞职是否应该赔偿公司的所谓培训费? 我是应届生,签约了中铁某局,合同一式三份都在公司那,自己手里没有,还在试用期,跟公司签的合同上面有个条款说离职要赔偿培训费5000,这个培训是报到时公司安排的,一个星期,有三天领导介绍各个部门,两天军事拓展训练,吃住都是公司安排的宾馆,培训后并没有单独签啥培训协议或者约定服务期什么的,只是签了那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五年,那句离职要赔偿培训费的条款在合同上,那么这个合同的期限五年是否算是服务期呢?如果在试用期辞职的话,应该赔偿那个所谓的培训费吗?主要是自己的档案在公司,如果公司已扣档案为由要我赔钱,怎么用法律手段维权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kkkh……(广东)
提问时间:2015-09-02 12: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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