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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员工无偿加班40分钟,是否合理

公司要求员工无偿加班40分钟,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的员工。。本公司的上班时间是每周一上午8点35到下午17点35 午间11:30~12:30 午餐+休息(原本有1.5小时时间,也被削减到只有1小时)。此时工时即共为8h,一周5天共40h。

在去年某个时间(具体记不清了)之后,公司要求员工必须17:45后才能打卡下班(公司解释是有事情可以17:35下班就走,但是实际上如果多次没到17:45走人则会扣绩效评分从而影响到绩效工资)
由于只是十分钟的时间,员工们虽心有不满,最终还是无奈接受。
然后这只是开始,如今变本加厉。如今则要求员工必需晚上六点一刻后才能打卡走人。(公司原本要求是从18点开始才算加班。。首先这个加班时间从下班后25分后才开始算起就惹人质疑。。如今更是和这个新的下班时间变相重叠,更是让人哭笑不得)

在我明确的和领导提出要求解释的要求后,被领导当众指责训斥并告知如若不服从此规定请自己写离职申请(即要求我自己主动离职)。即使当场我被人劝解后暂时忍让,势必会影响到我在此公司之后的前途。请问公司的如此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我在公司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选择离职,公司是否应该按照这段时间的无偿加班进行补偿和赔付,以及对我个人的道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myuan……(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9-0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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