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实行财产AA制,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在婚内约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一方提起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I1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时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本条中所说的补偿是指在婚一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事劳动付出较多而有权向另一方一要求补偿的法律规定,但是该请求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