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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您好,我与某公办高校签订劳动合同三次,第一次签订时间为2009年9月

您好,我与某公办高校签订劳动合同三次,第一次签订时间为2009年9月 您好,我与某公办高校签订劳动合同三次,第一次签订时间为2009年9月,签了3年,第二、三次分别又签订了两年,截止2016年7月,我就合同到期了,领导说合同最多签三次,后面就不给续签了,同时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领导给了我一份制式声明,声明内容为我何时参加工作,以后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学校无关,否则我将承担300%的赔偿,2016年后我所在的部门依旧存在,想咨询以下问题:1、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2、不再续签,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3、求帮助,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单位是否应该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前提:本人没有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工作一直尽职尽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8-3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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