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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民营企业先占有应分得利益是否违法?

个人承包民营企业先占有应分得利益是否违法? 06年经内部承包一新房产开发公司,甲方投资500万由乙方经营,乙方合约无期限,乙方第一年上交承包款50万,第二年上交承包款100万,第三年以后每年上交承包款150万,公司财务由甲方财务统管,乙方自负盈亏。每年上交承包款后所得经利润,甲方分30%,乙方分得60%,剩余10%留下作为公司滚动发展资金。11年因双方合作不愉快,乙方为防止应分得净利润1900万甲方不能兑现,将从房产公司一部分房产价值1200万房产手续办入乙方名下,请问是违法现象还是经济纠纷,是否是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及小1124(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5-15 10: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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