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民营企业败诉是否可以申诉,应该怎样去做?
民营企业败诉是否可以申诉,应该怎样去做? 民营企业败诉是否可以申诉,应该怎样去做?
04年我租用信用社闲置房院办厂。04年5月11日午前,我与合同中间人去信用社,与信用社梁主任签订租房合同,于中午达成协议,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合同约定,租期04年5月11日-----07年5月10日,首付前2年租金。第一年租期是:04年5月11日中午------05年5月11日中午,第二年租期是:05年5月11日午后------06年5月11日中午,第三年租期是:06年5月11日午后------07年5月10日,欠我半天,我没好意思争要。当时讲的是先交清前两年租金,第二年内交清第三年的租金,即06年5月11日前交清第三年租金,合同是信用社起草打印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清楚交清第三年租金的年号,只写了承租的次年5月11日前交清第三年租金,合同财产交接手续时,临时发现正房缺两付门,询问看房人,当场查明是信用社内部员工摘走的,领导不知道,信用社当时答应,以后把门要回来给按上。这是办理合同手续的事实经过。
不久,梁主任调走,新主任调入,因为某种原因对我厂有意见,故意违约:该给的标的物(正房两付门)不给,合同约定该负责修的漏房不给修。后来因为房屋严重漏雨,产品和原材料被淋,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信用社还是不给修,我们产生矛盾纠纷,曾经多次在信用社、我厂、和其他公众场所发生争辩,很多群众围观,也有很多人(其中有信用社员工、村书记、镇政府干部、市政府干部)给以劝说、调解,但是信用社主任不听,就是不给房门,不给修漏房,谁也调解不了,反而对我厂更不满意了。06年4月27日,在没到交清第三年租金的最后期限(06年5月11日)的情况下,说我厂05年5 月11日前没按时交清第三年房屋租金已经违约,送达通知书,要收回租房,单方面终止合同(有信用社终止租房合同通知书为证),我不同意。信用社主任在自己违约在先的情况下,以05年5月11日前没交清第三年租金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法官采用简易程序开庭,在法庭上,我把信用社违约在先的事说的很清楚,当庭质问信用社主任:1正房的两付门(应该给的标的物)为什么不给? 东边的4间漏瓦房为什么不给修?他张口结舌,无言以对,我指出漏房照片证据------。但是,我虽有充足理由陈述,法官不采纳,给证据不要。我厂距离公路仅50多米,法官上下班就从门前路过,我请求法官到厂查看证据,就是不查看(当时信用社违约证据都在,现在大部分违约证据依然存在),一个月后判我败诉。合同没到期,一个好端端的正要往大发展的十几人的民营小厂,就这样垮掉了
我是普通的农民,真的没违约,也不敢违约。没违约还输了官司,信用社违约在先,还赢了官司,令人实在不服,这也太不公平了。我相信国家法律是公正的,办案是依法律为准绳事实为根据的,冤假错案终究会得到纠正的。我要上访、申诉。但是不知行不行?有没有成功的把握?为什么?我应该怎么去做这件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L……(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09-12-28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