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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 本人2007年底加入公司,至今公司以各种理由未签合同,未补保险,如果我与公司双方签署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函中约定“本人放弃入职至离职期间的五险一金,并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函中提出“公司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补偿,但由于是个人提出辞职,不予支持离职补偿”。请问,我跟公司签署的这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受法律保护吗?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yman(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7-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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