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律书上如何定义辅助证据?补强证据?直接证据?
法律书上如何定义辅助证据?补强证据?直接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48页: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的陈述,能佛作为正在诉讼中案件的自认?自认是指本案中当事人对于案件争议的事实所做的认可,并不能直接将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的陈述作为本案中的自认。当事如果与本案具有实质性的牵连,可以作为本案事实的辅助性证据或者作为本案的补强证据对待,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加以认定。毕竟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所作的陈述是为解决其他案件中的争议,并非针对本案的争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dlln……(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5-09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