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我们无法正常生活
我们无法正常生活 律师您好:我们是市场回迁户,属于汶阳镇汶滨市场改造,2011年2月2日搬回市场。开发人是借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与村签订合同开发旧市场,在安置合同里没有注明需交水开户费,即使交上开发人说也不开任何证明单据,因此我们没交,开发人就不交水开户费,于4月26日强制给我们停水停电,至今我们无法正常生活。请问:
1、水开户费能交给不开任何单据的开发人吗?
2、开发人强制停电停水的行为允许吗?
3、 我们无法正常生活怎样尽快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汶河(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1-05-01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