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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拖欠约定的补偿金两个月之久

公司拖欠约定的补偿金两个月之久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人与原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最终原公司以支付我一定补偿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我与原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补偿金通知书》中约定,本人从2011年2月23日起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须向本人支付补偿金人民币总额12000元。

但是该公司至今未履行《补偿金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约定支付补偿金,拖欠补偿金期间,本人几次与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该部门负责人均以各种不同理由来推延搪塞,敷衍本人,从未正面给出具体何时支付补偿金的答复,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属于劳动纠纷?还是经济纠纷?

现在的主要问题已经是该公司无辜拖欠补偿金两个月,另外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在原补偿金基础上向该公司追加额外50%的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love……(广西-来宾)
提问时间:2011-04-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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