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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买方贷款问题,二手房迟迟不能交易过户

买方贷款问题,二手房迟迟不能交易过户 201505月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50万元,其中首付款50万元,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买方应当按照合同附件三的付款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另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未付款日万分之五,自合同确定应付期限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卖方同意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
合同约定,待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了以买方为所有人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款由贷款银行直接代为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双方在20150731之前向交易中心申请过户。20150831之前卖方腾出房屋。

当前约定的时间马上要到了,现在由于买方贷款问题,迟迟未能过户,是否从7-31开始即可认为买方违约?
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到了7-31日,卖方是否需要书面通知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arl8……(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7-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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