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试用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什么理由 分享收藏
试用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什么理由 分享收藏 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声明3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想辞退员工需要有什么理由. 比如员工没有完成交代的任务,是否符合26条里的第2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注意是试用期)以26条里的第2条为理由开除员工,是否符合28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segz……(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7-27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