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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售后公房购买资格、比例分配和过世后产权处理问题

关于售后公房购买资格、比例分配和过世后产权处理问题 从1989年开始,我的户口就在奶奶姑妈家,一直到1997年拆迁,由于读书原因,我在拆迁计算补偿之后(我有拆迁补助),迁出户口,没有和我奶奶姑妈一起在1997年6月户口转至闵行区。2008年,我堂兄和我的户口先后迁入奶奶家。2009年奶奶过世,户主是我姑妈,户口簿上还有我堂兄和我。(我姑妈80年代就离婚,有一子,生产完离婚后就再无来往)
现此可以买下此公房。有几个问题请教:
1.是否户口上三个人都能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产证上?占有比例如何约定?
2.是否我姑母可以不与我堂兄和我协商,直接购买公房?
2.我姑妈的儿子是否有产权?是否我姑妈的儿子需要提供放弃房产的说明?
3.我姑妈为不完全民事行为人,监护人为我叔叔,是否购买公房需要我叔叔签字?
4.此公房可否只有我堂兄和我购买?
5.如果三个人共同购买此公房,万一姑妈病逝,姑妈那部分产权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tewie(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5-07-2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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