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请求解决94方案买的售后公房的产权问题
请求解决94方案买的售后公房的产权问题 一套动迁租赁房,户口是父、母、兄、妹四人,户主是父亲,90年母亲去世,妹结婚他处有房迁出。
94年兄买为产权房,产权人为兄的名字,此时户口只有父、兄二人的,户主仍然是父亲。
去年父亲去世前嘱咐此房产兄妹二人平分,有叔婶作证,(父亲去世前始终没在产权证上加名字)。
请问:妹对此房有无份额?
一说:产权共有人生前未加名字,视为同意产权归产证上产权人所有;另一说:因为是户主,生前是产权共有人,生后产权转为遗产,对吗?、
麻烦各位律师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ner(上海)
提问时间:2015-02-2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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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海律师 VIP2015-02-27 14:56
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要求确认售后公房产权共有,应以提出主张并经确认为认定依据。
生前未主张的,应推定其对房屋产权归属在登记人名下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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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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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身前没有起诉法院要求确定产权的,视为放弃。故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户主的资格,无法继承。
追问:谢谢赵律师的回复,不过我还有疑惑:不是继承户主的资格,是继承户主的那部分产权问题,虽然父亲始终没有在产证上加上名字,但有叔婶可以作证父亲的产权兄、妹二人平分,问妹可以继承份额吗?
打扰了,谢谢!
回答:先要确定,你父亲是否有产权? 按照方案,如果你父亲身前起诉要求确定产权的,法院确实会判决你父亲享有产权。但是,实际他没有去起诉,法律上是为自己放弃。
而所谓的叔叔婶婶见证,因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自然见证也无效。妹妹无权。
追问:谢谢赵律师,我还有一点忘记问了:此房是动迁后分的租赁房,当时有父、母、兄、妹四人的户口,是否妹妹应该有四分之一的份额?
打扰了,谢谢!
回答:妹妹可以起诉要求居住权,但依然没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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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遗产,妹无权继承。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可这原来是动迁后分的租赁房,当时有四个人的户口,妹也无份额吗?
打扰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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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父亲生前没主张,视为放弃,已经没产权了,也就没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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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女儿没有份额。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可这是动迁后分的租赁房,当时有四个人的户口,妹也无份额吗?
打扰了,谢谢!
回答:可依据拆迁协议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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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亲生前未确权,死后无份额,因此,其妹无份额。
有纠纷,请来找我,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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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未确权,死后无份额,不属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