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此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此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前几天,我爸驾驶松花江汽车,国道上靠右停车时,已经打灯,但是没有注意倒车镜,结果后面上来一辆摩托车挤在一起,摩托车撞在我家车的右侧前门。事故发生时车已经过了国道边的白线。摩托车主受伤住院,现在已经花费两万多元,尚未出院。
我爸这边牌子手续齐全,时速约40公里。对方无牌,无本,无头盔,时速约70公里。
现在县里责任认定已经下来了,认为由我们主要责任,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及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对方负次要责任,根据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最后备注是因为我方没有按要求在转向前50-100米的时候打转向灯,且未按相关规定安全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对于以上认定我们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对我方的原因说的比较模糊,第二十九条我也没看出来跟认定有什么关系,而对方无牌,无证,无头盔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希望各位专家能指点一下我们好去申请复核。分不多就30分都送出,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heero(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1-04-18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