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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我驾驶一辆轿车在一条南北向的单项三车道的中间路上有南向北行驶,在经过一条支路的路口时与一辆由东向西横穿主路的摩托发生刮擦事故,当时我的轿车以基本驶过路口,摩托刮擦轿车的左后侧。交警鉴定结论:“两轮摩托车右前挡风板、右前叉下端痕迹形态分别于我轿车的后保险杠左侧面、左后轮刮擦痕迹相吻合,即摩托车右前侧与轿车左后侧接触发生刮擦。摩托车负主要责任,轿车负次要责任!”
   我个人认为:我以约35公里每小时速度过路口,并且已基本驶过;摩托车显然存在左拐问题,并且速度较快,即使隔着一条车道还刮擦我车的左后侧。应该摩托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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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2233……(山东)
提问时间:2010-10-1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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