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您帮帮忙:看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合理?非常感谢!
请您帮帮忙:看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合理?非常感谢! 您好!
我是黑龙江虎林市的。2010年 10 月24日晚上5点半
我驾驶摩托车从地里往家走,道路都是水泥马路,天已经黑了,我当时骑车的速度大概在55KM/H。
这个时候,我突然发现在我正前方大概不到10米的地方停着一辆农用车。(因为他的轮胎坏了所以停在那里了)当时他的车没有贴反光贴、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所以我没来的及刹车就撞到他的车斗上去了。撞完之后我还清醒,农用车车主也在现场。我叫他和我一起去了医院。我的牙床被撞骨折,掉了6个牙。腿也有外伤。在医院住了12天,花了一万五千元的费用。后期还要镶牙。那车农用车主当时拿了三千八百元钱就不管了。(我的摩托车和他的农用车都没驾驶证。有牌照)。
现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了: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 郑杰(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车速过快,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车主)在路上停驶车辆,未按规定放置危险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当事人郑杰(我)驾驶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2、当事人(车主)驾驶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之规定。
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
当事人郑杰(我)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想请教各位专家、各位老师,这个认定书这个分配责任 合理吗?因为那个车主和交通管理队的人非常熟。因此我担心此认定书的公平性。我父母年纪大了,我不能走路,只能在这上面 拜托大家了!
我还想知道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赔偿上 两者 各占多少比例?
经济上,我都应该要求什么方面的赔偿。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郑杰(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0-11-17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