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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第三者赔偿

请求第三者赔偿 无过错方发现妻子与第三者在自己家中同居历史达4年之久,性质恶劣,且有QQ聊天有证据证明第三者与无过错方的妻子对外是以夫妻名称同居在一起的。请问无过错方可不可以把第三者做为第二被告起诉,并请求第三者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Kr9124(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1-04-17 15: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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