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这种情况自动离职有赔偿吗?
我这种情况自动离职有赔偿吗? 我在一公司已工作8年,今年被调换部门,但新部门和我签合同,岗位说明书职位却填写为"见习主管"(在其他部门早已为主管),且在新部门工作已满半年,岗位说明书也未更换.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岗位说明书和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新的部门要求我上六天班(非主办主管级的员工也是上六天,但全部门所有主管主办唯独我一人上六天,其余均为双休日),一天上班大概5小时左右,有时要超出,原来五一\端午节放三天假,但我只有两天,不予调休,不发放加班工资,说为正常上班,且公司社保未交足,我这种情况离职的话有经济赔偿和加班补偿吗?且六个月未发工资条,我有权要求提供工资条吗?考勤打卡记录已回收,如果负责人不予提供,我该如何处理?我还要收集些什么证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铜豌豆111(广东)
提问时间:2008-09-26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