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兼销售总监涉及合同诈骗,公司其他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7-18 15:46
问题1:我的朋友李某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李某如果明知张某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也参与进去,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看张某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构成,李某知情的话,是构成刑事责任的。
问题2:李某要怎么做有利于自己或者有什么样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刑事责任?
答:李某对上述行为除非不知情,或者阻止张某实施,但是如果其最终仍然参与分红,那么免除其责任是比较难的。
问题3:李某如果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其他什么责任吗?例如:退回自己所得,还是按比例赔偿所有客户?
答:如果张某并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李某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李某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李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张某和王某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答:张某如果构成刑事责任,李某也构成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王某,如果并不知情且不参与,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看在案件中参与及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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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如果张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李某虽然未参与到案件过程,但是其参与了分红,应该是对张某行为知情的,虽然其组织张某实施,但是并未最终阻止结果发生,那么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定义,如果张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张某已经被逮捕,建议李某积极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7-18 20:01针对您的补充,我做如下回答:
1、事情是14年的事情,分红时李某不知情,15年才知情,如果李某把14年的所得分红退还给公司有用吗?
答:积极退赃,对于李某来说是有利的,李某如果事后才知道该笔分红来源,那么之前分红的事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谈话录音的证据有用吗?张某不同意前书面协议,还需要获得什么样的证据更有利?
答:谈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来适用的,张某不同意书面协议,那么可以通过录音表明态度,且可以通过退赃方式表明自己不愿意分该笔不合法的分红,并保留好退还赃款的证据。
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针对您的补充,我做如下回答:
1、事情是14年的事情,分红时李某不知情,15年才知情,如果李某把14年的所得分红退还给公司有用吗?
答:积极退赃,对于李某来说是有利的,李某如果事后才知道该笔分红来源,那么之前分红的事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谈话录音的证据有用吗?张某不同意前书面协议,还需要获得什么样的证据更有利?
答:谈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来适用的,张某不同意书面协议,那么可以通过录音表明态度,且可以通过退赃方式表明自己不愿意分该笔不合法的分红,并保留好退还赃款的证据。
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及过错来承担的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及时报警解决,参与犯罪主要负责人或业务人员可能构成犯罪。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先要看张某的行为是否被定性处理为刑事犯罪。如果是的话,李某所涉案的款项应该会被追回,李某应积极配合。
2、如果是民事责任的,李某只要在出资额内处理就可以,可以还钱也可以不还钱,要看对方的证据和诉讼是否进行。
3、李某既然不知情就不需要担心,也不需要做什么,以免事得其反。
4、李某不知情,如果涉及公司行为的股东的民事责任承担就可以了。这个需要法院来认定。公司财产来清偿的。
5、张王的责任也是如此,直接参与人才会有责任的。没有准确的责任比例的。
6、目前不需要退回,如果现在退回,证明事先已经知道,现在在挽回,公安没有理由不怀疑调查。
7、录音证据有用,民事证据。涉及刑事的以公安调查为准,当事人可以适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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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李某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自首从轻
你好!
问题1:我的朋友李某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严格来说,李某没有与张某共同行为,那要就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实践中很难说清。
问题2:李某要怎么做有利于自己或者有什么样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刑事责任?
答:对于李某可以让张某书面证明:没有参与行为,只是事后告知了。这样可以避免刑事责任。另外,如果以及涉嫌其中,那尽快请律师介入。
问题3:李某如果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其他什么责任吗?例如:退回自己所得,还是按比例赔偿所有客户?
答:如果是有限公司当然由公司承担民事返还责任,有限公司可以向股东按比例追偿。如果是个人合伙企业,股东应连带按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4:张某和王某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答:张某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应承担股东责任。王某是公司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7-19 07:14
你的补充问题以及回答过了。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谢!
你好
1、李某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李某在张某的犯罪行为中是否提供了帮助作用,如果李某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作用,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2、李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这件犯罪,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作用才能避免刑事责任。
3、李某肯定是要退还赃款的。而客户的其他损失,李某由于没有参与犯罪,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4、张某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跟公司无关,所以王某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18 17:52
补充回答
如果分红时不知情,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仅需退赃即可。
谈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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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事后之情,并参与分配违法所得,可能不构成诈骗,但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李某马上报案,如实交代犯罪过程,并将所以涉案人员交代清楚。可能构成自首,可能减轻或免于处罚。
3,犯罪所得是要追缴的,
4,张某,王某可能构成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李某对张某从事的犯罪行为不知情,就不需要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参与分红所得,依法应该追缴。
张某虽然涉嫌合同诈骗,但仅是涉嫌,是否构成犯罪还不确定。即使构成,其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构成何种犯罪。
王某虽然身为法定代表人,但若未参与犯罪,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为撇清关系,李某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清楚。
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及过错来承担的
首先区分犯罪性质,属法人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若属法人犯罪,股东应承担与其股份相应的民事责任。
您好!如属个人犯罪,则李某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属单位犯罪,则李某很难避免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