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的辞职申请邮件能否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我的辞职申请邮件能否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以下内容为我的辞职申请邮件,满30天后离职,公司不同意,我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31条规定办理离职
主题: ****辞职申请
尊敬的***:您好!
到***公司已快三年了。生活变化的太快,而我还是原地踏步,以至于我感觉都快被社会淘汰了。“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我需要改变一下自己,改变一下生活。
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公司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对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辞职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并准许我2-4个礼拜内离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1.3.17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ozuo……(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4-1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