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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配合国税机关跟嫌疑人要罚金合法吗

公安机关配合国税机关跟嫌疑人要罚金合法吗 朋友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7万余元),国税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起诉之前朋友想补缴税款,但国税局不允许,同时开出了处罚决定书(税金、罚金共计30余万元)问1、国税局不让补缴税款合法吗?2、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国税局开局处罚决定书合法吗?3、公安机关配合国税局要朋友补缴税款和罚金合法吗?4、朋友交不上罚金公安机关要变更强制措施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rt222(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07-14 22:3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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