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密协议
不是的。
你好,对的,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键看你是否属于应该保密的人,同时单位支付保密费,在这样的情况下,该保密协议才是有效的.否则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该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是两回事,
签订保密协议,不一定就不能从事此业务。
如果单位要求不能从事此业务,那么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每月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保密和竞业限制是两回事.单位要求你两年内不能从事此业务,在这两年内应当按月向你支付补偿金.否则,你不受该条款限制.
保密与竞业限制是两回事
不是的,详细可来电咨询。
领导说的不对。
做的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