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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2014年7月份签署一份房屋居间协议,有意向购买卖家的房屋,合同约定2015年1月15日前将房款给付卖家,合同的附加条款:因该房产正在租赁之中(每月180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自卖家收到全部房款当日配合买家办理与现有租户交接事宜,实际已收取的租金卖家交给买家。2015年1月7日支付了房款,并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房屋登记手续。但房屋相关事宜并没有进行交接,房屋钥匙也未给。我想问下,这合同附加条款还有效么?有什么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pVCo(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5-07-17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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