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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否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否生效? 甲方:房屋出卖方
乙方:房屋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甲方未办理房产证,只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登记的权利人共两人。甲方仅其中一人出席签署《房屋买卖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但没有出示授权、委托等其他材料。
   乙方已支付伍万元定金。根据《房屋买卖合》中对定金责任的描述,定金由丙方保管,直至甲方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丙方保管,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保管的定金。乙方手持收款收据为丙方提供的格式收据,收款人为甲方签字。甲方房产证仍未办理。
   现乙方提出由于甲方权利人尚未全部签字,主张《房屋买卖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生效,并要求丙方退回全部定金。甲方、丙方不同意乙方观点。

上述情况下,请问:
1、 若甲方办妥房产证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是否仍可以将定金交给甲方?
2、 乙方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回定金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若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是否可以胜诉?
3、 若甲方承认合同无效,但丙方将定金占为己有,是否合法?


感谢各位律师朋友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ylstg……(上海)
提问时间:2015-03-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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