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上班二十几天,想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才能走?

上班二十几天,想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才能走? 我6.6号应聘到一家影城当服务员,由于身体适应不了倒夜班,于6.28日提出辞职,我与影城至今未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我辞职的时候经理才说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因为我做事认真,所以她不想放我走,在我之后辞职的都已经同意走了,就跟我说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我不想拖一个月,因为觉得身体受不了。请问我是不是必须要等一个月才能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茆一一(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5-06-30 09: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