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上班二十几天,想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才能走?
上班二十几天,想辞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才能走? 我6.6号应聘到一家影城当服务员,由于身体适应不了倒夜班,于6.28日提出辞职,我与影城至今未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我辞职的时候经理才说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因为我做事认真,所以她不想放我走,在我之后辞职的都已经同意走了,就跟我说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我不想拖一个月,因为觉得身体受不了。请问我是不是必须要等一个月才能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茆一一(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5-06-30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