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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发放补偿款

土地征用发放补偿款 土地征用发放补偿款,村里不知依据什么定了一个截止日期,比如5月2日(公告上没有延期),而我的媳妇在这个日期之前没有把户口落到我们村,所有没有俺媳妇的钱,比较冤啊!!事后又开发了些土地补偿了些钱,这次公告截止日期上却延长了30天。
请问:两批发钱,第一批没有延期,第二批延期了,请问这个合法吗?
俺家还有机会要回第一批的钱吗?村里留了几百万,就是处理这个补偿问题的,怕有人找村里,事实上确实又补偿了一些人的钱,但是谁、补多少,没有公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star……(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3-29 12: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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