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A镇府要从我曹乃荣征用土地补偿款中扣除的费用合理吗?
A镇府要从我曹乃荣征用土地补偿款中扣除的费用合理吗? 关于A镇B村曹乃荣家土地征用补偿问题,A镇政府拒不执行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的反映
尊敬的周常委:
我曹乃荣于2010年7月5日向您反映205国道改道涉及到我家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您的批示为:“请县农工办牵头会同国土、A镇提出处理意见” 。县农工办立即会同A镇政府安排的镇农经中心、国土所、综治办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了村组干部、群众和双方当事人,最后形成了处理意见:“经与A政府会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二轮承包期限(30年)内,土地征用受益权应归承包户所有;曹乃荣户在1999年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故该2.17亩土地的征用补偿款应归曹乃荣户所有;宋海涛户曹乃荣户仅为一季代耕种关系,无权享受征地补偿收益” 。周常委又于2010年8月6日,作了批示:“同意处理意见,请A镇抓紧落实” 。
可是处理意见反馈到A镇政府10多天后,迟迟不见有回音,我曹乃荣家人找了镇党委书记李锦山问土地补偿款的问题,李书记明确表态:“将按照县乡形成的处理意见办,土地征用补偿款该是谁家就给谁家” 。可是过了三天后,李锦山书记不但不按照县委农工办的处理意见去办,而是重新安排由镇纪检、国土所、综治办等有关人员再次进行调查。问其什么原因要再次调查,说是宋海涛对处理意见不服,并有农户赵德龙找镇里说土地补偿款应归他家的。据我曹乃荣了解,宋海涛看见农工办处理意见他已败诉后,妄想阻挠钱集镇政府执行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便与赵德龙勾结串通一气共谋策划,向镇政府编造谎言说土地原是抛荒,由村组收回的分给我们种的,土地补偿款归他们所有。(宋海涛和赵德龙所说的是无依无据,若我家的土地抛荒被村组收回,村里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通知我家到场,并有材料记录在案,收回我家的土地承包证,或在土地承包证有增减记录。现在村组里什么材料都没有,他们这种编造谎言不攻自破,是站不脚的,经不起推理的)。他们这种无理取闹正好达到某些人的心意,A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现在便借口推托和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县农委工办处理意见。通过调查(调查人员找了赵德龙的二哥赵德祥作了假证,说是抛荒被收回。大部分人都证明没有抛荒,但调查人员不记录,不作笔录签字。有利于宋海涛和赵德龙的证言他们都记录并让人签字,不利于宋海涛和赵德龙的证言他们都不记录不让人签字),事情不了了之,A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说要处理好此事,要进行双方调解,我曹乃荣认为此事已经县委农工办会同镇政府已处理好,给出了处理意见,不存在着调解的问题,应该是镇政府执行处理意见就行了。镇政府见我家不愿调解,就说此事我们镇政府处理不了,并要求我们两家去法庭打官司,让法院判决裁定。(李锦山书记还对我家说,如果你曹家打赢了官司,我要扣你家的未上缴的一切费用,即是让宋海涛和赵德龙户代耕代种期间未上缴给村里的费用,若你曹家找亲戚和宋海涛协商好了,我可以不扣你曹家的未上缴的费用,足可以看出李锦山书记在偏向于宋海涛,压我曹家把土地补偿款分一部给宋海涛,李书记这种不公平处理方式我坚决不答应,我曹家要把官司一直打下去),可见A镇政府这种无能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感到失望,A镇政府无视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农工办何况是和A镇政府一起参于调查,并和镇政府会商共同形成处理意见,现在都不执行,不是在自已打自己的嘴吧?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如果A镇政府不按照县委农工办处理意见处理此事,或拖着不办,我曹乃荣将层层向上反映,并上访到市、省,直至北京,一直到把问题园满解决为止,恳请县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督促解决此事,我们希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反映人:曹乃荣013305241212
2010年9月3日
以上材料是写给县政府领导人,但迟迟没有答复,可能无法解决,因此我曹乃荣必须经法律途径解决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问题,但有个问题是要向贵律师请教:A镇政府书记说我家官司要赢了,要扣除赵德龙、宋海涛两家1999年至现在10年未交的农业税、道路集资、一事一议等款项,这些款项由我曹乃荣承担,法院能否支持A镇政府书记所说款项由我曹乃荣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曹乃荣()
提问时间:2010-10-10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