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这样算违约吗?
这样算违约吗? 我今年大学毕业 几天前我去应聘 被一地区教育局录用 签订四份学校发的就业协议时 那地区的教育局把它们的章都盖上了 我签字了 但是需要在上面盖我们学校就业处和系里的公章 他们就让我拿回学校盖完之后给他们送过去 但是我回学校之后由于家里原因不想去那个地区了 所以我想重新向学校申请一份就业协议
但是和学校就业处的老师沟通后 老师说必须那个教育局开出一份书面证明声明同意我不去才行,我就给那个地区的老师打电话,那老师电话里答应我可以不去了,教育局局长也把我的名字从他的记录本里划去了,我就告诉我们学校就业处老师他们已经同意了,就业处老师就又让我去我们系里开了一份证明,之后我拿着这份系里开的证明去找就业处老师索要新的就业协议,他又给那个教育局打电话,可教育局突然反悔说他们没说不要我,所以就业处老师就说这样不可以,必须得他们同意放人才行。
现在我的疑问就是,那四份协议都在我手里呢,而且学校这边的公章还没盖上,教育局那边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我不去了,这算毁约吗?他们当初电话里答应我不去了,可是就业处老师一打电话,他们反而刁难起来了,其实学校就业处老师只是需要那边的教育局说句话,说不要我了就行了,可是他们却出尔反尔了。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毁约吗?如果算,怎么办?我是绝对不能去那个地方的,如果算的话,那我岂不是永远拿不到协议书找不到工作了?如果不算的话,就业处老师还非要书面证明,那边又不给开,我该怎么办呢????
写的比较复杂,不知道能看懂不?如果有看懂的,明白这方面事情的,能不能给我个建议,现在我家里因为这事都快愁死了!!!!问题补充:
而且我参加了今年研究生考试 现在国家线没下来 如果下来了我可以考上研究生 那我就更不可能去那里上班了 那样的话我该怎么办?拿不到档案也读不了研究生了吗?
至于违约金,他们签约的时候也没说违约金的问题。而且我觉得这不算是违约,打电话过程总他们也没有提要钱的事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gw110……(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03-28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