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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我、我们被诈骗
我、我们被诈骗 行为人以虚构的事实将我们多人次骗至长沙市他所租用在该市韶山南路君临天厦君悦座813号房所谓的办公室,使我们经济受到了较大地损失后,继又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嗦使受害人其中一个,叫我给他借了高利贷从四川汇、送到了他的卡上和手中。行为人第一犯罪地是否应该是长沙?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dtz2215(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3-27 00: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3-27 21:51
是的,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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