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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投标人共4个,已经唱标后,又踢出3家投标人,废标,这种做法对吗?

投标人共4个,已经唱标后,又踢出3家投标人,废标,这种做法对吗? 4个投标人资质后审全部通过,唱标后,由于其中3家未带评分要求中的施工人员资质,此资质占4分,并非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必须资质,招标代理机构以缺失此资质为由废掉了这3家的投标文件,以致本次招标废标,这样的做法对吗?有何法律依据?我们的报价都已公开,使我公司蒙受损失,我们能起诉招标代理机构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ushan……(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1-03-2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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