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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的棘手问题

关于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的棘手问题 尊敬的律 师先生,我与老公性格不合,打算离婚。情况如下:
1、我们婚前各人名下均拥有1套房产,每个月支出按揭2500*2;
2、我月收入8500,年终有双薪,他月收入7000,年终奖不定,多则5-6万,少则2-3万;
3、有1个小孩,1岁多,打算由我抚养;
4、我们在深圳,小孩每月费用伙食1000,教育费1000,医疗费我们双方各能报销50%,所以每月开销估计不会超过2000;
我的问题如下:
1、法律规定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每月负担工资的20%--30%,加入按照这个标准,我老公按月收入计算还是按年收入计算,因为他在证券公司上班,年终奖金不固定,像今年这个行情很可能没多少;
2、小孩每月的实际支出经分析应该超不过2000,如果按照每人负担一半的话他只需出1000不就可以了,月工资的20%--30%都明显超过了1000,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什么标准来算;
3、因为他每月要供房贷2500,如果按工资的20%--30%来算的话这部分钱是否会先扣除然后再计算?

以上是我的情况和问题,恳请高人相助,不慎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oudb……(广东)
提问时间:2008-09-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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